如何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发布时间:2012-04-2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923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受的遗产。
首先,应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上写明遗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公告期满一年后无人要求继承或受遗赠的,才可裁判认定该项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取得该遗产的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应在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生前所负的债务。
若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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