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随母生活,子女不堪母亲打骂,“投奔”爸爸

发布时间:2012-06-28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37

        【案   例】李女士与张先生原是一对夫妻,两人育有一子一女,2010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子女随母亲生活,两套房产也归女方所有,张先生净身出户。李女士信仰“棍棒之下出孝子”教育理念,经常打骂孩子。

        儿子小磊称:妈妈不仅在生活上对他们缺乏照料,反而是他们放学后做好饭菜等妈妈回家吃饭,但妈妈却经常无故发脾气,嫌他们做的饭菜不好吃或收拾屋子不干净等。气极之下,妈妈还将孩子的作业本撕烂,甚至将孩子反绑双手罚跪在家门口,任其在大雨中淋,更有一次将孩子带上天台威胁要推下去……

        不堪折磨的一子一女偷偷地找到爸爸,并要求与爸爸一起生活。张先生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亦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本案焦点】张先生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求能够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意见】“棍棒之下出孝子”是陈腐的教育观念,或许李女士是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一番苦心,但这无法得到大家的认同,反而在棍棒之下打散了他们之间的亲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院判决】李女士不同意通过调解解决此问题,最终,法院尊重孩子的意愿,判定将他们变更为由其爸爸张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负担2000元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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