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离婚时房价暴涨,该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2-06-0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450

        【案   例】2009年6月,陈女士与周先生经他人介绍认识,恋爱2年后,于2011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婚后,陈女士与周先生因是否生育子女问题产生矛盾。2012年1月,周先生从居住的家中搬出,双方开始分居。

        2008年,周先生与深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确认书》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某家园一套商品房,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周先生以自己的工资收入还贷。夫妻双方并未签订任何性质的夫妻财产约定。
 2012年3月,陈女士以“双方因是否生育子女问题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同意与陈女士离婚,但对于房产的分割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本案焦点】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个人工资收入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意见】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又因为,周先生与陈女士并没有签订任何性质的夫妻财产约定。因此,周先生婚后的工资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周先生婚后用个人工资收入还贷,在法律上应认定为“婚后以夫妻财产还贷”。

        另外,周先生与陈女士无法达成分割该房产的协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法院应判决该房产归周先生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周先生的个人债务。周先生与陈女士婚后共同还
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周先生对陈女士进行补偿。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该房产所有权属于周先生,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共计300124.8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周先生补偿陈女士150062.4元。




相关文章:
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孩子可以参与离婚后财产分割吗?
发生车祸获得的医疗费,离婚时怎么分割?
一方解除婚约,另一方能否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
离婚时,追究另一方有过错责任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咨询热线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