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开庭时,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2-05-1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130

        法院定好开庭时间,当事人不到庭的原因,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对方当事人真的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由于现在法院寄送传票广泛地采用邮政快递的方式,如果原告起诉时的地址有误,或被告这几天根本不在,或由其他人代为签收,就有可能造成被告真的不知道开庭时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缺席开庭。
 
        (2)对方知道了传票情况,却不签收,或不承认他人代签的行为,造成开庭不到。出于自己的目的,在明知法院已送了应诉通知书或传票,却对邮递员说人不在,或不承认他人(如同住人,同事等)签收的回执的效力,或说刚刚得知,法院也不好缺席开庭。
 
        (3)对于法院通过打电话、捎口信儿的开庭通知,有意不睬,故意拖延。由于这类通知没有书面的送达回证,法院不敢冒程序之险而缺席开庭。

        应该说明的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原告一方按法院通知到庭准备开庭,甚至千里迢迢之外赶来开庭,但被告却不来,由于离婚案件必须本人到庭,法院也是无可奈何的。

        实践中,造成一方当事人不到庭最大的原因,在于法院送达不规范,或者处理程序没有人性化的一面。收到了传票而拒绝开庭的情况,是少之又少的,因为法院是公权力机关,对当事人有强大的心理压力。
       
        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的办法是由法官让书记员给对方再打一次电话确认一下是否到庭,但做为当事人是无法左右法官或书记员的行为的。但开庭之前,如果原告对被告不到庭是有所怀疑的,可以打电话给案件的书记员询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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