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中分割不动产时如何适用法律?

发布时间:2012-05-10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760

        世界各国民法的立法通例: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由于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的。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先向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裁决是有效的,之后才能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不动产纠纷。




相关文章:
夫妻离婚,丈夫怒告妻子不给孩子探视权胜诉
男孩状告父亲增加抚养费胜诉
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给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吗?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可以追加吗?
咨询热线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