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吗?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可以追加吗?

发布时间:2012-03-0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226

        夫妻离婚时,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以来省去以后因追索子女抚养费而引起的不必要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但是,抚养费的给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决他(她)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不大。

        那么,对于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的,是否还可以要求追加呢?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用一次性给付的,一般到子女18周岁止,若子女未成年之前,没有重大变故,你要求增加给付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若因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对方原来所给付的费用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子女的实际生活的,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子女抚养费用,可先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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