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书写“自书遗嘱”?

发布时间:2012-04-2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804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通常采用自己书写遗嘱方式订立遗嘱,因为自书遗嘱形式比较简单,修改起来也比较方便。但自书遗嘱有一个缺点——当事人很可能不清楚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而导致遗嘱无效。因此,有经济条件的当事人去做遗嘱见证和遗嘱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般而言,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必须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的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遗嘱内容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以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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