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12-04-2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83
在一方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了彩礼,现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欲分手或离婚,有以下情形的之一,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给付的彩礼,对方应当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是,当初接受彩礼的是对方的父母,还能要回来吗?
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双方的父母和亲戚,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对对方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人民法院对此抗辩一般不予采信。因此,对方仍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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