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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买房送小三,妻子该怎么追回?
发布时间:2012-04-17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29
丈夫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而言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丈夫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前提下,将购买的房产私自赠送给小三,严重损害的妻子的合法权益。
由于小三取得房产并没有支付任何对价,甚至知道对方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妻子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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