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能继承吗?

发布时间:2012-04-09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45

        从理论上来将,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是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的、密切相关的一种权利,是对自然人人身权受到侵害时的一种补救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是自然人人身权的延伸。离开了自然人人身,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就无从谈起。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原则上由自然人本人行使,以保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因此,最高法院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同时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一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这两种情形表明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已经变成了具体的财产债权。因此,在这两种情形下,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请求权可以让与或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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