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煤气中毒死亡,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发布时间:2012-04-0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764

        孙光(男)和欧阳兰(女)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有一个8岁的儿子孙志,但不幸的是,在一个冬天的晚上使用热水器洗澡,由于窗门紧闭,全家煤气中毒身亡。但孙光的父母与欧阳兰的外祖父因遗产继承的问题,发生了纠纷。那么,他们全家人的遗嘱该如何继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的规定,推定孙光和欧阳兰同时死亡,孙志最后死亡。孙光和欧阳兰之间不发生继承,各自的遗产由其各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另外,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得,孙光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和儿子孙子继承;欧阳兰因其父母双亡,她的遗产由她的儿子孙志继承;而孙志因父母双亡,没有第一位顺序继承人,其遗产应由第二位顺序继承人继承,由于孙志没有兄弟姐妹,外祖父母也已经去世,因此他的遗产应由的祖父母继承。所以欧阳兰的外祖父母不具有继承资格,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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