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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常常有人认为,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会随着夫妻生活的年限增加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关文章: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离婚房屋被卖给第三方的处理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离婚中如何对军产房进行分割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