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赌博屡教不改,妻子无奈提出离婚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872

【案情】

李某与范某夫妻是某厂职工,19882月结婚。1998年春节开始,李某染上赌博恶习。随着赌瘾的增大,债主开始不断登门。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范某将自己缴纳的保险退掉,连同家中的积蓄,帮丈夫还了万余元的赌博,李某发誓一定戒赌。然而李某事后依旧沉迷于赌博。200110月,李某因为赌博被拘留10日。出来后范某提出离婚。在居委会的调解下,李某表示要痛改前非。可是,20023月,范某发现李某又把儿子上学的学费拿去赌博。随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庭审中,李某请求妻子再原谅自己一次,并写出了书面戒赌保证,但范某终不愿和解。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共同担负起抚养子女的责任,共同为家庭和睦而努力。但被告嗜赌成性,屡教不改,给家人感情造成了较大伤害。鉴于原告对被告完全丧失了希望,双方以无和好的可能,故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无误,维持原判。

 

【分析】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从上述条款内容来看,“屡教不改”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之一,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往往难以证明其行为是否属于“屡教不改”。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是一个难题。

一方以另一方又赌博行为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中,证明另一方具有赌博行为且屡教不改的证据至关重要。既可以提供第三方教育赌博者的证据,包括亲属、朋友、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说服教育及出具的证人证言或证明,也可以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作为证据。法院会依据这些证据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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