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姚**,女,汉族,1982年**月**日出生,现住址深圳市宝安区**************,身份证号**************。
被告:贾**,男,汉族,1980年**月**日出生,现住址深圳市宝安区**************,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用由双方均分。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是大学同学,在2003年**月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04年原、被告来深圳工作。为适应深圳快节奏的生活,双方都忙于生计,把精力投入到工作中,结婚的事就放下来。2008年**月**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后发现原、被告在家庭背景、性格脾气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双方在生活、工作上产生了较大的矛盾。被告对家庭缺少责任感,对原告的辛勤付出不能够理解和支持,时常为琐事吵闹,争执不休,使原告对组建美好家庭的冤枉失去了信心。原、被告因志趣不同,婚后没有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内也没有财产纠纷,现不能一起生活下去。为此,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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