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养老保险金?

发布时间:2013-01-2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92

        相关法条: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1、《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2、领取养老保险金:个人退休后,个人从统筹账户按规定领取统筹的养老保险金;个人同时再从个人账户领取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金是个人积累的,数额确定,总会有领完的一天,因此,领完了就不再领取。

        分割方法:

        1、如果双方都已经实际取得养老保险金的,可以像其他夫妻共同财产那样进行分割;

        2、如果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保险账户中的个人实际缴付的养老保险费,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不是说,一定要硬生生地把养老保险费一分为二,而是将养老保险费与离婚双方的其他可分实物、价金等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进行利益调剂、补偿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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