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拖延时间的技巧

发布时间:2013-05-2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068

        在离婚诉讼中,有些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有些当事人想争取时间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有些当事人……不一而足。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何拖延时间成为了很多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以下是几种比较常用的技巧,仅供大家参考。注意:这些诉讼技巧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采用,以免出现不该有的风险

        (一)不领传票。法院在无法送达传票的情况下只能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60天。在这个期限内需要密切关注法院的送达期限及开庭排期情况,如果出现意外情况,应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

        (二)在签收《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后,提出管辖权异议,待法院裁定后可以上诉。通过管辖权异议可以拖延2-3个月时间。以上两个程序至少可以拖延半年的时间。

        (三)提出不同意离婚的答辩意见。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又没有出现《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五种法定离婚情形,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对方只能在判决生效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待对方再次起诉时,又可以重复上述程序。

        综上,通过上述诉讼技巧,可以拖延2年左右的时间。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好好利用这段时间,缓和夫妻矛盾,争取挽回夫妻感情。

        注意:不能滥用管辖权异议。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被告以申请管辖异议作为拖延诉讼的手段,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一方面使权利人不能及时得到救济,加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情绪;另一方面也严重地浪费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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