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状:继子由被告抚养
发布时间:2013-05-15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289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奚**,女,汉族,1971年**月**日出生,住址深圳市宝安区***************,身份证号码**************。
被告:姚**,男,汉族,1964年**月**日出生,住址深圳市宝安区***************,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继子姚*圣由被告抚养;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3年**月**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办理结婚登记。原告是初婚,被告是再婚,且与前妻生有一子姚*圣。原、被告婚后未生育小孩。婚后双方感情日渐不合,双方从争吵到相对无言,已达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并从2006年8月一直分居至今。
2003年9月,双方共同购买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房产;2005年10月,购买了小轿车一部,一直由被告使用。
为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痛苦婚姻,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判如所诉!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7年**月**日
相关文章:
感情尚未破裂:被告请求和好的态度诚恳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答辩状:尊重孩子的选择原告代理律师:放爱一条生路情人节送花给小三,老婆没份我们为什么要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