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感情,原告想离婚当然说已经破裂,没有挽回余地;原告代理律师肯定也会说夫妻感情破裂;而被告不想离婚当然说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而法官的态度,由于职业特殊,对于夫妻感情破裂与否的判断,则慎之又慎。下面是一个案件中关于感情破裂与否,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被告、法官的看法:
原告(女方)认为:
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②性格不和,双方文化素质差异巨大;③被告大男人主义思想严重,一意孤行,双方经常发生打斗,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原告的代理律师:
爱情和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如果一方真的坚持要分开,另一方再苦苦挣扎是没有意义的,最终只会越陷越深,从而给双方带来无尽的痛苦。既然爱已到尽头,那就应及时地放爱一条生路,为了双方的幸福及早分手,各自去寻找美好的未来,开辟新生活,或许是更好的选择。我们应以开放的态度去面对这一无法挽回的事实。请被告认真思考!
被告(男方)认为:
在此摘录被告的几段博客,用以形容:
1、2007年12月19日写道:
2003年,我们相识;
2006年,我们结婚;
2007年,我们分居;
从一个微笑开始,从一句话结束。
2、2007年11月3日写道:
她总是能够打击我,
她总是对我冷淡,好像还有些不耐烦,
我总是能让她不高兴,
我的话她总是不爱听,
所以,我选择闭嘴,
所以,我选择敬而远之,
总该行了吧?
她那副欠钱的表情,
我也不愿看,
我在外面把想说的话说完再回来,
总该行了吧?
3、2007年10月28日写道:
她回来了,
人回来了,
心却没有回来,
我做什么,都是热脸贴上冷屁股,
看别人一家人,都是幸福的笑脸,
我们就像刚介绍认识一个月,
不知道她在想什么?
幸福的家庭需要两个人去经营,
我在学习,我在为我们的幸福而努力,
可她现在却成了我的绝缘体。
3、2007年10月3日写道:
纯粹自己折磨自己,
放弃吧?!
何必让自己天天生活在心灵的囚牢里呢?
那种生不如死的感觉,
没人能理解。
法官的态度:
本院认为,原、被告经自由恋爱结婚,双方在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在婚后生活中,双方虽因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被告请求和好的态度诚恳,双方只要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彼此相互尊重、多些沟通,夫妻感情是可以重归于好的,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证据不足,对原告的离婚之诉,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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