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多次卖淫被劳教,男方诉请离婚获准许
发布时间:2013-03-2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282
基本案情:
李先生大专毕业后即到深圳打拼,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了颇有姿色的张小姐。虽然张小姐只有初中文化,与李先生有点沟通障碍,但抱着为家族改良基因的想法,还是与张小姐相识并相爱,一年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因工作原因,李先生经常到外面出差,在家的时间寥寥无几。而张小姐或许为了打发空虚与寂寞,经常出入酒吧、舞厅等灯红酒绿场所。结识了一些所谓的高端艺人——为高端客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性等服务。工作时间短、收入高、还挺享受。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张小姐成功接待几位客人,并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还收入颇丰。
纸还是包不住火的,在一次扫黄打非的暴风行动中,正在接客的张小姐被警方抓个正着。随后,被劳动教养。李先生忍无可忍,诉请离婚。
法院判决:
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前双方了解不多,婚后双方又未能珍惜夫妻感情,特别是被告的卖淫行为直接造成了夫妻感情的破裂,故准许原告的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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