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替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父亲提起离婚诉讼吗?
发布时间:2013-03-2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465
案情简介:
康先生10年前与前妻离婚。然后带着女儿与一位丧偶的庄女士结婚。天有不测之风云,2006年康先生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经过治疗仍落下严重后遗症——虽能行走,但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车祸后,康先生获得残疾补助金10万元。起初,庄女士还很细心地照顾康先生,但一年后,庄女士就不再愿意了,丢下康先生不管。康先生经常是饱一顿饿一顿,几个月不洗一次澡,头发很长,指甲很长,活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在外打工的女儿回到家,见此情景无比心痛,与后母庄女士沟通沟通,让其照顾好父亲,或者让后母拿出残疾补助金部分款项请保姆照顾父亲,但后母庄女士不与治理。
无奈,经与家人的商量,认为与后母离婚,是父亲最佳的选择。因此,女儿决定替父亲提起离婚诉讼,帮父亲挽回该有的尊严。
相关问题:
作为女儿能否替已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父亲提起离婚之诉?
律师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本来庄女士应该肩护起照顾康先生的职责,但却事与愿违。康先生的女儿有权提起替其提起离婚诉讼吗?有问题就会有救济。最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给出了答案。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院调解:
经法院调解,庄女士同意与康先生离婚。
相关文章:
继承纠纷案件如何举证?该提供什么证据?
浅谈几位女性提出离婚的理由
请向法院提交法官需要的证据
判决女儿归女方抚养之民事判决书
点评:家庭版的睦邻友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