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3-02-19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435

        现在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就相对简单了,一般的程序如下:

        第一,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解《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条件,以及询问双方对于离婚的意愿,以及询问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必须由双方在监誓人(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

        第四,双方在监誓人(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离婚协议书》由离婚当事人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档一份。

        特别注意,《婚姻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都没有对《离婚协议书》的格式和内容作统一要求,无论手写还是打印均可。但是,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要求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有些还要求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的电子版。所以,最好事前跟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楚需要带齐的证件和材料,以及一些特殊规定,以免白跑一趟。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双方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婚姻登记员还需要做以下工作: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以及离婚意愿。

        2、告知离婚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捺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捺指印即可。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给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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