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之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3-01-2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172
民事起诉状
原告:伍**,男,汉族,1975年**月**日出生,住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身份证号码************。
被告:刘**,女,汉族,1973年**月**日出生,住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归原告抚养;
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97年**月**日,原、被告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登记结婚。双方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感情尚好,并生育一女儿,现已七周岁。2002年原被告夫妻感情发生不良变化,经常因家务琐事吵闹,发展至原告从2004年5月离家另处居住至今。分居期间原、被告经其双方家人规劝和好无果。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贵院于2006年**月**日判决不准离婚。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现第二次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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