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准许离婚或不准许离婚的经典判词

发布时间:2012-11-2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336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予以准许的。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夫妻感情破裂,男女双方都认为不能和对方继续生活下去,只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存在争议而已。此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只能让法院判决。

        那么,法院是如何表述该种准许离婚的情形呢?在此摘抄一段经典的判词,供大家参考:本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现原告起诉坚决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本院经调解无效,可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本院准许双方离婚。

        另一种情况,第一次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另一方没有法定判决离婚情形的,法院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在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就算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关于该种离婚情形,法院也有经典的判词,摘抄一段在这里,供大家参考: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在婚后的共同生活和养育小孩过程中已建立夫妻感情。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夫妻双方难免会为一些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这些矛盾的存在并未对夫妻感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婚姻需要#经营,只要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相互沟通的谅解,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双方是可以重归好的。原告主张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未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本案原被告暂不离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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