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是众多判决书中较为有情感的

发布时间:2012-09-2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369

        大部分判决书都是在于讲述事实和法律依据,缺乏情感,读起来较为枯燥乏味,当事人一般也只会读判决部分,其他部分一般很少阅读。而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判词是较为有情感的,读起来较为有味道。

        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或者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因为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里,在婚姻这个问题上,一般是劝和不劝离的。因此,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也是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让双方好好反思一下彼此在婚姻生活中出现了什么问题,如果去解决这些问题。离婚至少对一方有利,但对孩子绝对是坏,因为孩子在单亲或者继父继母的身边成长比在双亲家庭成长的孩子较为容易出现问题的。

        下面贴出一篇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本院认为”部分,供大家学习交流之用: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的,双方的婚姻基础较为牢固,根据双方的陈述,被告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充分体谅和尊重原告,双方的沟通次数交流较少,是导致双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对此双方均负有一定的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是通过共同的努力才使得家庭和事业逐渐安定,此前正处于双方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双方应当互谅互让,在工作、生活中相互支持。原、被告双方都应该用理智、审慎的态度对待婚姻和家庭,从有利于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增强家庭责任感,在日常的生活中多沟通、多交流、相互理解、相互宽容,给彼此一次重新沟通的机会。综上,原告主张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的事实依据不足,双方尚有和好可能,故本院对原告的离婚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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