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ABOUT US
发布时间:2011-12-0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283
【案情】
美国人约翰与妻子爱丽丝,1993年在土耳其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01年3月至2006年,约翰在重庆市工作、居住。爱丽丝却在美国俄勒冈州,双方均未互相探访,处于分居状态。2006年6月,由于工作和抚养子女等方面的原因,约翰认为回美国办理离婚手续将面临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约翰在我国已经居住了5年多,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对约翰的离婚诉讼有管辖权,经合法传唤,爱丽丝亦到庭应诉,爱丽丝拜师同意离婚,婚生女由其抚养。法院针对双方离婚意思的表示,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爱丽丝抚养,婚生子由约翰抚养。
【分析】
外国人是否能再我国提起离婚,主要看配偶一方是否在中国居住。
本案中,约翰与妻子都是美国人,两人在土耳其结婚,婚姻缔结地也不在中国。但是,约翰在重庆工作、居住了5年之久,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庆法院具有管辖权,可受理约翰的离婚诉请。法院脸厚,依法送达法律文书,送达传票给爱丽丝,爱丽丝出庭供应诉,对离婚与子女抚养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法院受理并作出相应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 国晖(深圳)婚姻律师团队提醒您:
如何理智、合法地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遭遇的困境,最大限度降低解决的时间成本、感情成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拾美丽自由人生。欢迎致电国晖婚姻家庭部咨询热线:173 0195 1862
扫码咨询
国内知名律所,解决对方不离婚、家暴、出轨。
争取子女抚养权、财产、赔偿。
深圳是一座年轻的移民城市,居民婚姻中少了一些亲情、友情等稳定婚姻关系的因素。同时,深圳跨国(包括涉港、澳、台)婚姻比较多,无论是结婚或离婚,跨国婚姻的法律关系都相对复杂,因此,律师提供专业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是国晖所的传统业务,也是国晖所重要的业务之一。本部的成立,旨在帮助当事人理智、合法地解决婚姻关系和家庭纠纷中可能面临和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并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将婚姻纠纷、家庭纠纷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感情成本降低到最低。 本部由多名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组成。多年来,本部律师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婚姻调解中,他们运用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精妙的调解技巧,挽救了大量濒临破裂的婚姻和家庭,也使众多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前。在婚姻诉讼中,他们凭借合法有效的取证方法、娴熟的诉讼技巧和独特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部律师还积极参与公益普法活动,多次应邀到各市区妇联、司法所、街道办举办婚姻家庭法律讲座,获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