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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儿女能否继承财产

发布时间:2011-09-1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5498

张女士来电咨询:我母亲1998年去世,父亲于2008年10月份也去世了。父母留有一处房产,去世前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由我们兄妹6人共同继承,在深圳居住有5个子女,另有一儿子居家在四川,在深圳的5个子女已经达成共识,将房产分成6份,每个子女继承一份。但是,在四川的一儿子,既不表示反对也不表示同意共同继承,几次电话信件询问均无明确答复。这件事已经拖了大半年了,我大哥大姐年近70岁了,我们想尽快了结此事。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是否能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尽快解决此事?

  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你父母均已去世,且去世后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由于该房产系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在你母亲去世时,该房产的一半为你父亲的财产,另一半则由你父亲、你们兄妹6人及你们外公外婆共同继承;如果没有外公外婆,则由你父亲及兄妹6人继承;你父亲去世时,如果外公外婆均已去世的话,该房产则由你爷爷奶奶及你们兄妹6人继承;如你外公外婆还在人世的话,由于你母亲去世时未分割该房产,则在你父亲去世时,应先将你外公外婆那一份及你们6 兄妹之前应继承的那一份分割出来,余下的部分才是你父亲的遗产,如果你们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均已去世的话,那么遗产则由你们兄妹6人共同继承;如果你们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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