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一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离婚时该不动产怎么分?

发布时间:2012-05-18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34

        近日,国晖婚姻家庭部律师接到一位先生的咨询。他说,婚后他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个人收入还贷,该房产登记在他个人的名下,现在他与妻子的婚姻已经走到尽头,他问该房产该怎么分?

        在律师进一步的询问下,该先生婚后用的个人收入还贷,其实用的是他个人的工资收入。经过详细询问,国晖婚姻家庭部的律师认为,该先生的情况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因为,适用该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第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第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第四,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果有任何一个条件不符合,就不能适用此条规定。该先生的情形不符合第一个条件。
       
        有时候婚前财产会在婚后有一个转化问题,即个人财产在婚前是以货币的形式存在,而婚后却转化为房产的形式。如果货币与购房的金额完全相符,其资金流向也相互对应,视为配偶方并未对该房产做出任何贡献,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发生完美转化,该房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贷币与购房款并不相符,存在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装修等情形,又或是资金流向与婚后财产发生混同而无法认定时,视为夫妻双方均对该房产做出了贡献,该房屋性质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该先生婚后是用他的个人工资收入还贷,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他实际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所以,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双方均对该房产做出了贡献,该房屋性质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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