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与港澳台及华侨、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哪些材料和证明?

发布时间:2012-05-17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402

(1)大陆居民民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②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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