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知道对方已有家室,并和对方生下一子,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机会有多大?
发布时间:2012-05-09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18
近日,国晖婚姻家庭部律师代理了一件抚养权纠纷案件。案情大致如下:女当事人经他人介绍与男方相识,很快堕入爱河,并且非婚生育一子,在孩子1岁时才发现男方已经有家室。虽然男方已有家室,但没有孩子,很可能是因为男方的妻子无生育能力。现在男方想要这个孩子的抚养权,但女当事人不同意。男方有稳定的收入,家境颇为殷实,而女当事人无工作亦无经济来源。
总的来说,女当事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机会是比较大的。因为现在孩子不满2周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2周岁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女方最为不利的一点,是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来源。但这点是比较容易改善的。所以,我们建议在女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尽快找到工作,而她的孩子建议由她的父母代为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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