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将财产赠给小三,该遗嘱效力如何?

发布时间:2012-04-2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838

        年过半百的巨富张伦,因与妻子感情不和,分居多年,但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张伦则找了一位年轻貌美的女子戴琳同居生活,不幸的是张伦身患癌症住进了医院,而戴琳一直陪在身边照顾他。张伦深知将不久于人世,遂立下遗嘱,将他名下的100多万存款赠与给戴琳。刚办理完张伦的后事,张伦的妻子就找到戴琳要求她返还100万存款。戴琳不肯返还,称这是张伦遗赠给她的。此时,张伦的妻子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戴琳返还张伦的遗产。

        争议的焦点: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小三,该遗嘱的效力如何?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民法通则》第7条同时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小三,违反了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德,因此,该遗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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