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要交多少诉讼费?

发布时间:2012-04-25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85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每件离婚案件具体的收费基数,是由当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地区经济的状态来确定的。例如,广东省就规定,离婚案件每件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部分,按照0.5%交纳;举个例子,在深圳,双方争议的财产是120万元,那么法院需要收取的诉讼费用就是300元(基础费用) 5000元(120万-20万=100万部分的0.5%)=5300元。如果诉讼选择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将减半征收,即2650元。

        但是,需要明确一点,这里所列的财产,仅仅是需要人民法院处理的即双方有争议的财产,如果不需要人民法院处理,即双方对一部分共有财产已做好约定或即将能够做好约定,当事人不想让法院处理,就不必提交财产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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