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口头遗嘱?成立口头遗嘱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2-03-3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767

        口头遗嘱是指在特殊情况下,遗嘱人以口头方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在各种遗嘱形式中安全性最低,很容易被伪造、篡改。所以法律对口头遗嘱作了严格限制。口头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第一,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来不及通过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才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设立遗嘱。危急情形一般包括以下情形:因重病或者急病生命有危险、服军役时因训练或遇有战争而生命遭受危险、乘客在海上遇有危难情况、在传染病地带、交通断绝等。所谓危急情况,不限于生命危急,只要是结果会导致无法通过其他形式立遗嘱的,都为危急情况。如果只是遗嘱人主观自感危急而客观并不危急,则不属于危急情况,此时所立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三,口头遗嘱是有效期的。口头遗嘱是在无其他遗嘱形式可以采用的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所以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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