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做亲子鉴定会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12-03-1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925
DNA亲子鉴定技术因其极高的准确率和客观性在当前甄别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证据中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从法条可以看出,无论提请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都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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