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2-02-2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014
现在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一般的新婚夫妇根本无力买房,通常都是一家父母或者两家父母合力购买一套房子给新婚的孩子居住,那么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出现
婚姻纠纷时该如何分割财产?婚前购房,双方父母均有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在双方尚未结婚时,即使双方父母出资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购房,但是最后双方能否结婚仍有变数,这时双方父母都出资的情况就很难推定是明确赠与双方的。
同时依据《物权法》第103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因为购买该房时,双方尚未登记结婚,还不具备家庭关系,还不具备推定为共同共有的条件,因此,应当视为按份共有。如果产权登记时,对双方的份额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依据《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若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照各自父母赠与的比例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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