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16年,“单身”丈夫诉请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1-07-2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764

今年我所婚姻家庭部代理了一起配偶离家出走的离婚案件。结婚5年,妻子便离家出走,丈夫在家苦等16年后终于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赵某与被告陆某离婚。

    1990年间,赵某到云南省金平县做生意,与陆某相互认识恋爱后,按金平县当地风俗习惯举行婚礼,于1993115生育一子后,夫妻俩带上儿子从云南省金平县来到深圳打工,这期间夫妻感情尚可。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忍受不了清贫生活的陆某,199535以回娘家探亲为由,从此一去不复返,音讯全无。

    在这十六年间,赵某曾多次打听妻子的下落,均未果。夫妻分居这些年,赵某过得十分艰辛,既当爹又当妈,靠一人打零工维持父子俩的生活。赵某含辛茹苦的将儿子养大,现在年满18岁的儿子已能自食其力了,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赵某终于放弃等待妻子归来的念头,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靖西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婚姻的维系要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长达16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起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规定。故法院对原告赵某要求与被告陆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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