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1-07-2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64
黄先生与蔡女士夫妻二人都在某事业单位工作,有一个女儿。因为工作关系蔡女士与黄先生聚少离多,时间一长感情渐渐转淡。因二人工作较忙,蔡女士便请娘家的亲戚小丽帮忙照顾女儿,不料黄先生竟然与小丽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纸终究包不住火,黄先生与小丽的关系很快就被蔡女士知道,蔡女士一怒之下赶走了小丽,大吵一架后黄先生也离开了家。自此几年时间不回家,对女儿也不闻不问。
2010年,蔡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黄先生提起了离婚诉讼。蔡女士偶尔也听到一些关于黄先生和小丽的传言,为了求证,她找来几个亲友对黄先生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黄先生离家这几年一直和小丽住在一起,而且还买了房子把小丽包养起来。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蔡女士找到了国晖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
我所律师认为,黄先生长期和婚外异性同居,对夫妻感情的破裂有过错,另外还有重婚的嫌疑。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我所婚姻家庭部对黄先生身边的人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他与小丽的确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甚至还生了孩子,他们居住的小区邻居、保安都以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在对有关证人进行走访后,我所律师认为,黄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蔡女士作为原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同时我所也向公安机关申请对黄先生的重婚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法院受理了蔡女士的自诉,并最终判决黄先生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