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
发布时间:2011-04-1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435
婚前财产协议是男女双方就确定婚前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及相关权益属所签订的协议。协议应当写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订立原因、财产范围。同时,对财产的归属、处分及相关权益的约定应具体、清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婚后仍归各自所有,不再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虽然如此,婚前财产协议仍具有较广的适用范围,比如房产按揭、股权收益等多元化的新型产权形式,都可以通过该协议对此类产权的归属、使用、管理及处分事项预先约定,以确保协议双方财产权益的特定性。
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
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具体程序如下 :婚前财产协议应当由男女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协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得规避法律与逃避债务。协议双方对协议内容确定无异议后,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自愿签署协议。(例如:双方针对婚前一方以按揭方式购置的房产,可以在协议预先对该按揭房产分期付款、管理、使用等事项加以约定,还可以对该房产完成银行按揭,取得所有权后的共有权份额进行约定。从而有效的保证双方的既得权益和预期利益,保障各方权利义务的有效履行)
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须提供的材料:
1.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明;
2.协议所约定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房产证、股权证明、按揭合同、存折等);
3.婚前财产协议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