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望权的实现方式?

发布时间:2014-01-10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571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但男方不允许女方把孩子接走住几天,女方找男方协商想把孩子接来住,男方坚决不同意,只允许女方上门探视孩子,请问女方可以请求法律帮助吗?

        国晖婚姻家庭部回复

        首先,要看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上关于子女探望权是如何约定的。怎么约定,就怎么执行。如果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可以再次通过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建议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问题。

        其次,如果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建议提起探望权之诉,通过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加以明确。

        最后,甚至你可以其他变更抚养权之诉。出现以下情形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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