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致女方未婚先孕,男方要负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2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3036

        网友咨询:谈恋爱致女方未婚先孕,男方要负什么责任?

        国晖婚姻家庭部回复

        1、未婚先孕,如果双方已经同居,且有证据证实,女方去堕胎的话,产生的相关医疗费,可作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女方把孩子生出来,男方作为父亲必须支付抚养费。男方承认孩子是他的还好,不承认的话,还要打官司确认父子关系。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1989>38号)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1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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