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内蒙古,结婚登记在广东,但男方不到广东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3-12-1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649

        网友咨询:我和老公分居一年多了,现在想离婚,但是他不肯到广东这边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当时领证是在广东,女方是广东人,男方是内蒙古人,我现在该怎么办?

        国晖婚姻家庭部回复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说,办理协议离婚登记不一定需要到领证的那个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到你老公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你老公不愿意过来广东办理,如果他是愿意离婚的话,你也可以移步到内蒙古办理。

        2、请问你老公在广东的城市有办理居住证吗?有的话,可以在广东这边起诉离婚。没有的话,只能到内蒙古起诉离婚了。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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