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女,汉族,1955年4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被告:刘**,男,汉族,1954年12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00万元经济补偿金;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80年**月**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一女儿刘*佳。1993年被告离家到深圳打工,刚开始原告经常来深圳支持被告创业,使得被告在深圳创业过程中开办公司,并购买了房子、车子。后因夫妻双方经常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被告很少回湖南老家,直到2007年原告才发现被告与另一个名叫彭*萍的女子在深圳同居并生下了一子,取名刘*伟。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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