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该怎么写?

发布时间:2012-12-17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70

        离婚诉状的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而具体,可执行,可判决,否则,法官将不予处理。下面对几个有关婚姻家庭的诉讼请求予以评析,并在评析中初步提出诉讼请求的撰写要求。

        1、在一份当事人自己撰写的离婚诉状中,有一个诉讼请求是这样写的:“夫妻共同财产维持现状,不再分割。”法院认为,原告请求判令夫妻共同财产维持现状,不再分割,该请求内容不明确,故法院不予处理。评析: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你不愿意处理夫妻财产问题,想维持现状,最大化自己的利益,那么,你在诉状中不提分割夫妻财产的事情即可,没必要写什么“夫妻共同财产维持现状,不再分割”。

        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对方承担。” 几乎每一份离婚诉状都会在最后的诉讼请求中提到这一点,其实,这个诉讼请求提不提都无所谓,没意义。因为,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也就是说,既然你已经要求对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就不存在协商的可能性了;既然不存在协商的可能性,那么,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就应该由法院来决定。所以说,“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对方承担”,这样的诉讼请求无意义。

        3、“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这样的诉求就很不明确。到底被告每月怎么支付抚养费?数额是多少?就算法官能判决,以后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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