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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同居期间遭受家庭暴力,亦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2-12-07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6404

        据新快报报道:今年9月,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对饱受暴力的女受害者签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广东省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同居关系反家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回放:10多年前,陈芳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现在的伴侣黄斌,双方一见钟情,很快就同居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甜蜜的热恋褪去,两人的性格冲突就凸显。

        据该案主审法官刘丽娜调查了解到,陈芳读书不多,很早就出来打拼,现在是一家酒楼的老板。这些经历锻炼出她泼辣干练、争强好胜的性格。而黄斌则出身医药世家,家庭教育比较传统,认为女人就应该就应该听男人的,“老公打老婆不算什么事”。每当两人有争论的时候,陈芳也不示弱,于是黄斌就会大打出手。

        陈芳和黄斌育有一子叫小杰,现年13年,品学兼优,双方都对其疼爱有加。小杰表示,不愿意看到父母分手。

        9月29日,黄埔法院对陈芳的人身保护申请进行听证后。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裁定:禁止黄斌殴打、威胁陈芳,禁止黄斌以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骚扰陈芳,禁止黄斌进入陈芳的工作场所、居所。期限为6个月。如黄斌违反将受到罚款和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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