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ABOUT US
发布时间:2011-09-15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156
被告王女士则辩称,协议离婚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房屋及屋内财产归其所有系当初为照顾到自己实际情况作出的,现刘先生因对离婚协议反悔而起诉没有依据,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刘先生与被告王女士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现因个人原因原告刘先生对该协议反悔,且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国晖(深圳)婚姻律师团队提醒您:
如何理智、合法地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遭遇的困境,最大限度降低解决的时间成本、感情成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拾美丽自由人生。欢迎致电国晖婚姻家庭部咨询热线:173 0195 1862
扫码咨询
国内知名律所,解决对方不离婚、家暴、出轨。
争取子女抚养权、财产、赔偿。
深圳是一座年轻的移民城市,居民婚姻中少了一些亲情、友情等稳定婚姻关系的因素。同时,深圳跨国(包括涉港、澳、台)婚姻比较多,无论是结婚或离婚,跨国婚姻的法律关系都相对复杂,因此,律师提供专业的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是国晖所的传统业务,也是国晖所重要的业务之一。本部的成立,旨在帮助当事人理智、合法地解决婚姻关系和家庭纠纷中可能面临和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并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将婚姻纠纷、家庭纠纷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感情成本降低到最低。 本部由多名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组成。多年来,本部律师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婚姻调解中,他们运用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精妙的调解技巧,挽救了大量濒临破裂的婚姻和家庭,也使众多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前。在婚姻诉讼中,他们凭借合法有效的取证方法、娴熟的诉讼技巧和独特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部律师还积极参与公益普法活动,多次应邀到各市区妇联、司法所、街道办举办婚姻家庭法律讲座,获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